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林业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台山市林业局职能
  • 2021-04-12 15:09:14
  • 来源: 台山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林业局
  • 【字体:    

  (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各镇(街)林业工作。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查等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前期处置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六)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