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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林业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各股室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严格规范了省级、市县级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等工作,为广东科学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该《办法》于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湿地公园的概念、建设原则、分级管理、建设条件、审批程序、机构职责以及湿地公园调整、撤销等内容,将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对湿地公园的认定与命名、保护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我局将持续规范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助力我市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迈向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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