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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5日,根据台山市公安局提供的线索,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一名流浪汉在冲蒌镇前锋村委会非法持有一只猕猴。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性情比较暴躁、凶猛,难以被捕捉,同时还是致命病菌的携带者。
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重要指示,我局由局领导亲自带队,联合地方派出所以及镇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一方面做好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另一方面耐心做流浪汉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成功从流浪汉手上解救猕猴,并立刻安排专人专车将猕猴送往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此次解救工作,避免了猕猴伤害周边居民,也有助于防止猕猴感染疫病或把自身携带的病菌传播出去,增加社会防控疫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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