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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东省种子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推进林木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种苗使用优质化、种子生产基地化、苗木供应市场化、种苗管理法治化为总目标,以强基础、搭平台、重服务、严监管为总任务,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主线,以落实林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检验、质量监督、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为抓手,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林木种苗发展环境,为推动新一轮绿美广东大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果提供坚强有效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东省种子参例》,加强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落实林木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和管理操作能力,规范种苗行政执法行为。打击各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使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造林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为开展绿美南粤行动,大力实施城乡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种苗基础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普法。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调研, 统筹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各种学法普法活动,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介绍林木种苗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用种基本知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讲座、专题报道等形式介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利用植树节、送科技、送苗下乡等活动形式以及各类种苗交易等平台,让法制宣传进乡镇、进企业、进农户,实现林木种苗法制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导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参与活动,依法从业、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林木种苗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立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责任、检测事故分析报告、技术文件管理和保密、检测工作质量申诉和处理等工作制度,规范质量检测工作,为市场监管提供科技支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更新和完善权责清单,强化种苗执法培训,规范林木种苗管理和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确保种苗执法人员会执法、敢执法。帮助生产经营者落实林木种苗相关制度,强化溯源管理,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购销等全过程质量监督,开展种苗质量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完善林木种苗标签、档案、检疫、质量自检等工作, 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三)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重点抽查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苗木质量,以及苗木生产经营使用者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县级抽查苗批数量不少于15个(县级总苗批数量不足15个的,全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要按照双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对本区域内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在“双打”工作基础上做好2020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的守法自觉性。重点查处以下几类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3.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涂改标签的行为;
6.发布虚假违法种苗广告的行为;
7.其他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要精心组织,层层动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调研工作,制定台山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内容及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强化执法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按照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内容,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逐渐提高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与质量监管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分析全市林木种苗执法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报送有关工作总结。通过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使林木种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落实成效。市林业局组织有关股室、直属单位成立2020年台山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组 长:黄品亮
副组长:陈健良
成员:办公室、营林科技股、自然资源保护股、公安局森林分局、防治检疫站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林科技股,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调度和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进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制作印发学法普法资料,加大对行政执法、质量管理和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法、守法、依法的林木种苗从业人员,提高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及质量管理水平。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集案件线索。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市林业局营林科技股:0750-5516180),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对在苗木质量抽查、林木种苗专项执法检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依法查处。
(四)强化督导落实,及时报送材料。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种苗违法案件绝不姑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种苗质量监管,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反馈工作进展情况。4月25日前要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台山市工作方案,7月20日前报送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和12月3日前报送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联系人:陈海民,联系电话:0750-5516180,联系邮箱:tsly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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