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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林业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 2011-09-29 03:13:38
  • 来源: 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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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单位职工、常见监督员、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退离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市林业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五、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六、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监督员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七、各股室、国有林场要积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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