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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2024-07-22 10:48:55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864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江科〔2024〕1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

        二、企业参评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其他企业填报前需先注册账号。系统登录界面支持找回账号、找回密码,如无法使用手机或邮箱验证,则只能通过人工验证,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工信部审核)。

      (三)企业上传的佐证材料《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项目辅助账》,企业既可采用系统模板(可在评价系统中下载)进行套用填报,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模板,填报后按要求加盖公章上传。

       三、企业参评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与评价企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我局将开展实地核查并上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3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本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建议积极参加评价入库。

    (三)请各镇(街、园区)做好发动工作,对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入库;对于往年已参评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已填报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引导企业持续创新发展并参加评价入库。


     附件: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江科〔2024〕137号).pdf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春苗,5555905;王志皓,552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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