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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绿色发展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科工商〔2023〕48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园区);
(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三)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称号的企业(园区)。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扶持:
1.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得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认定的证明材料;
4.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二)清洁生产审核扶持:
1.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4.企业获得省或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证明材料;
5.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三)工业节水先进创建扶持:
1.台山市绿色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得节水工作先进称号的证明材料;
4.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各园区、各镇(街)应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准确把政策要点传达到企业,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按顺序依次编排并以A4格式线装或者胶装成册,电子盖章版一份)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联系电话:5522168),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在信用广东中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2.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绿色发展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科工商〔2023〕48号).pdf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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