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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企业可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请于7月10日之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平台上完成资料提交;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请于8月15日之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平台上完成资料提交;请申报企业尽早提交申报资料,预留退回修改的时间。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联系人:经济运行股冯颂峻,联系电话:55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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