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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在江门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或已被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认定,自动成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努力打造一批优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夯实基础。
(二)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镇(街、园区)要在5月28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二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送至我局。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经济运行股冯颂峻,联系电话:55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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