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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2023-02-27 17:19:59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附件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 号,附件2)。

       二、参评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

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扫描件单页。

        三、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8日。2~8 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5 日;9 月公示2 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 月15 日、9 月28 日;企业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信息如需变更,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请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要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对于往年已参评且仍然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参加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完善并参加评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春苗、王志皓

联系电话:5555905

附件: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rar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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