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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在建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推动工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壮大实体经济发展规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4至12月实现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指2022年新投产,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按规定于2022年4至12月期间新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企业)的奖补。
三、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中小〔2021〕20号)政策扶持基础上,每家企业增加奖励5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科工商务局年度申报通知所要求的材料。
五、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台山市统计局统一出具各镇(街、园区)2022年4至12月实现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名单;
(二)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
(三)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四)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内,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申报;
(五)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
(一)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本项目所需资金从“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七、政策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实施期间,若出台新的规定与本政策有冲突和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联系人:经济运行股朱进彬,联系电话:0750-55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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