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科工商务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支持范围。支持在台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台山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金、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申报类型。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择优遴选。本次项目入库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选项目库。项目入库后将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按入库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遴选项目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遴选原则基本如下(按照综合评分项和加分项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指标结合申报项目情况和省预计下达资金额度统一制订):
1.资金绩效高(综合评分项)
(1)企业近两年上缴税金情况(原则上不支持纳税金额为0的企业)。
(2)项目实际纳统的技术改造投资额。
(3)企业可持续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获资金扶持后能否产生效益、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等)。
(4)企业近两年产值规模情况。
2.生产工艺先进(综合评分项)
(5)项目实施后,企业智能化程度。
(6)项目实施后,企业绿色化程度。
(7)项目实施后,企业数字化程度。
(8)项目实施后,企业能否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附加值提升,提升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
3.企业发展质量(加分项)
(9)是否属于省“双十”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10)是否为规模以上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11)是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称号。
(12)是否拥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或创新平台。
(13)企业近两年获得专利情况。
二、入库要求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7项中1项未达标将“一票否决”)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台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台山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原则上项目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得少于项目申报设备的投资总额)。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完工评价和入库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完工评价要求的项目,按照《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提供。封面参考附件9,书脊统一标明申报标题和申报单位。
2.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附件13)和《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5)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封面参考附件4,书脊统一标明申报标题和申报单位。
(二)开展完工评价、项目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请各申报企业将完工评价意见项目单位自评部分(附件3-5)、项目汇总表(附件8)、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11)和项目要件审查表(附件12)(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以及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5522168)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2.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3.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4.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5.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6.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7.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
8.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9.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完工评价申请报告(封面)
10.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11.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查情况表
12.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件审查表
1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5月16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