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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为台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科技创新、工业经济、产业集聚区、小微双创、商贸流通、电子商务、能源管理、外资管理、内外贸易、口岸管理、招商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推进、无线电管理、科普教育和地震应急等16大方面工作;承担市贸促会的日常工作。直属单位系台山市招商局,台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为挂靠单位。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招商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共有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知识产权股、科技管理股、经济运行股(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中小企业局与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合署)、产业发展股、能源管理股、信息化股(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商贸流通股、外资管理股、贸易促进股、地震股(挂市地震监测台网牌子)、科普股、口岸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情况:我局核定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内设正股级领导职数15名、副股级领导职数9名。
直属单位系台山市招商局参(依)公编制2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副股长(主任)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644.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894.26万元,增长177.9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局统一统筹;二是今年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企业政策性扶持力度;三是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大型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五是加大外贸稳增长扶持力度;支出预算7644.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894.26万元,增长177.9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局统一统筹;二是今年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企业政策性扶持力度;三是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大型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五是加大外贸稳增长扶持力度。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11万元,增长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95万元,比上年增加2.63万元,增长13.61%,主要是“公务出行租赁费”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400元增加到今年每人每年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由2016年的每辆每年42000元增加到今年每辆每年47000元,我单位共保留4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5.22万元,比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9.06%,主要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办公费17.01万元,印刷费12.97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7.98万元,差旅费5.21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咨询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6.91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8.7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46万元,公务接待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2023.98万元,净值2023.98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12.99万元;通用设备45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83.21万元,执法用车1辆22.78万元;专用设备33.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1.72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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