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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按固定、定期、随时三种情况进行公开。
(一)固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党组、局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情况等。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主要包括:党组成员和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工作职责等。
3.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主要包括:党组织任期目标;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重要工作部署等。
4.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主要包括:关于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等。
5.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日常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务公开制度等。
6.党费收缴,上级下拨活动经费及管理使用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中心学习组学习情况;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况;各种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等。
2.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主要包括: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情况、扶贫济困情况、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等。
(三)随时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组织制定下发的文件。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民主测评情况;述职述廉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谈话诫勉情况;党员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4.干部任免及发展党员情况。主要包括:党员的培养、推荐、使用情况;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发展公示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
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对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设的采纳及整改情况。
7.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公开的事项一般按管理权限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局党组,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分为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1.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
2.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每年的一月底前公开需要一年公开一次的内容;七月底前公开需要半年公开一次的内容。
3.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开上一个季度的内容。
4.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5.对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及进处理,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股、办公室等股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务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重点要建立并落实好八项制度:
(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三)监督员制度。聘请2—3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四)意见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实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五)党务公开申请制度。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六)信息管理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台账,将公开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公开的内容资料、社会监督意见及处理反馈等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找。并统一设立《党务公开工作记录本》(含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记录本》,记录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
(七)党务公开责任制。党组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党建领导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原2015年制定的《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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