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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分工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根据党组(行政)分工承担具体责任。党组书记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对其分管工作和股室负主要领导责任,重点抓好全体人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组成员重点抓好本局党风廉政教育和有关党风廉政制度的建立完善,推动局各项纪律管理制度的落实。对本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干部考核奖惩、纪检案件办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考核责任
第五条党风廉政考核
局党组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与领导干部届中、届末考核结合,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党风廉政情况报告
1.局长每年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作述职述廉报告。
2.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七条谈话诫勉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及分管股室负责人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党组书记定期听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防止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干部任用谈话。对新任股室负责人,由党组或分管人事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要求。
3.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党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强化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切实得到执行。
第十条 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精神激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并组织监督实施,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原2015年制定的《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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