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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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