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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执法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为重点,依法管理本市教育,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七)负责学校(市直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全市教育事业的法定职责,全面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性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部署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推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在教育局机关及教育系统的贯彻实施。
4.指导机关执法活动,研究解决基层执法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对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反映教育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5.严格依法开展教育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组织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6.依法及时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五、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实行局长负责制,有关领导和职能股室主要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别承担行政执法的相应责任。
2.各职能股室根据机构设置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执法责任,各股室依据工作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六、加强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等有关股室定期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制定《台山市教育局监督投诉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山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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