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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台山市教育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5565821(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监督股(收)
邮编:529200
电子邮箱:tsszsjxtjdg@jiangmen.gov.cn
台山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台山市教育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如下:“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许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民办学校章程及修改核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
2.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3.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数量202件、受理202件和办结202件,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
本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按职权范围、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三)公开公示情况。
本单位已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申请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按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对以上内容进行公开。同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编制台山市教育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台山”公示行政审批结果。
(四)监督管理情况。
1.落实内部监管。根据台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市司法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意见,督促执法部门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2.落实审批后监管。市教育局建立了校车年检制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的年检制度,每年定期对校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开展年度检查,检查面全面覆盖我市所有在运行的校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规范校车使用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
(五)实施效果情况。
本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意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全年未收到关于本单位行政许可相关的投诉,行政许可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主体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修订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而相关法律法规仅有原则性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没有明确实施主体和详细标准,造成事项实施存在现实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强沟通,明确实施主体。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厘清行政执法权力边界,坚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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