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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2019-04-22 11:39: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开具

单位

证明

用途

设定证明事项的上级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1

开办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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