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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现将台山市2023年补登记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台山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邮政编码:529200,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750)5526405。
附件:1.2023年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表
2.2023年原代课教师人员登记表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关于台山市2023年补登记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结果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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