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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109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台山市教育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台山市教育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渠道】通过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台山市教育局部门频道(www.magnetkurs.com/zfgzbm/sjyj/)互动、电话监督(0750-551153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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