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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职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台山市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9:00至11月2日17:00)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申请人教师资格注册报名流程》(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申请人须及时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免遗失。
1.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定期注册结论: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二)学校核查(10月25日9:00至11月2日24:00)
各学校须指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负责人对照注册条件,按照《学校定期注册工作流程》(附件2)要求对本校和属下单位申请人提交的以下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查信息。
1.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可参考附件3);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参考附件3);
2.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可参考附件4);
(6)2018年至2022年连续5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附件5);
(7)身份证复印件;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完成网上报名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负责人须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附件6)要求于指定时间内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本校和属下单位申请人上述材料前往至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电脑室(台城长岭村委会温边村146号)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后,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对本校和属下单位申请人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系统上给予定期注册结论。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9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台山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学校根据现场确认和系统初审结果,将本单位和属下学校定期注册申请人初审结果分别在相应的学校公示7天(附件7)。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7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江门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由各镇中心小学(除台城外)负责属下的学校、分教点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核查、报送、现场确认和网上审核。其他学校由本校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核查、报送、现场确认和网上审核。
(二)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对出具的证明负责,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凡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给予正确的审核结论、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以定期注册等,市教育局将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三)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四)请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注册工作现场确认,并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5:00前将《确认用户管理信息表》(附件8)(包括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以“2023年定期注册+单位全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Tsjyjrsg@163.com,各镇中心小学(除台城外)属下的学校、分教点和幼儿园由各镇中心小学统一报送。凡未按时报送信息表的单位将无法选择对应的确认点和进行网上审核。
(五)台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0—5502014。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业务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0—5552305。
附件:1.申请人教师资格注册报名流程
2.学校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3.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师德考核和年度(试用期)考核证明表(参考样式)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继续教育、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表(参考样式)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打印流程
6.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7.公示样式
8.确认用户管理信息表
9.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认定)
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
11.《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
台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台山市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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