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教育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和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参照《江门市中小学校安全专责小组工作制度》,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台山市中小学校安全专责小组,并制定《台山市中小学校安全专责小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制度》要求,现对《制度》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和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校安全专责小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是统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二是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处理好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是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是专责小组各组成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和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和贯彻落实《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各部门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建立防范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联动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2.市法院的工作职责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法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选派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3.市检察院的工作职责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对校园欺凌等侵害校园安全的涉罪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选派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4.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根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 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5.市委政法委工作职责
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安全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综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和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市公安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管理,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按照有关规定选派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精神,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7.市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8.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提供法律帮助,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选派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9.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职责
发布学校及周边环境地质灾害公告。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定期巡查、测评学校以及周边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的安全影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设置防护设施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学校;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十条规定的职责,配合指导学校建筑鉴定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固的建筑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1.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对校车途经交通运输部门管养的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保障该部分公路符合公路管养相关条件,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2.市水利局的工作职责
组织、指导对重要河道、江河水库等重大水利功能区进行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有关管理单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加强巡查,在易发生溺水的行人日常通行地段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职责,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查缴以未成年人为销售对象的各类非法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4.市卫生健康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导和监督学校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负责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根据需要向涉事人员提供医学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根据需要向涉事人员提供医学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5.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协同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组织下,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责,清理整治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一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学校领导陪餐制、自查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情况。三是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及利用平台开展日常监督落实情况。四是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品种是否符合校园食品营养及风险管控相关要求。五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指导、督促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依职能进行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7.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职责
配合做好对学校周边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督促属地城管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学校门前通道以及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以及一百米范围内堆放杂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扬尘撒漏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师生身心健康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告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校园周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8.市总工会的工作职责
监督指导市教育行业工会对学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关爱教职员工生活,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对会员及其未成年人子女安全知识宣传和防溺水教育,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9.团市委的工作职责
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充分发挥志愿者、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安全宣传和防溺水教育,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遇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0.市妇女联合会的工作职责
把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未成年人安全宣传和防溺水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我市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1.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根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九条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2.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工作职责
依法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建立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的工作职责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加大对校园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做好校园及周边生态环境监测,校园周边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对新建学校进行环评工作指导,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督导,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师生身心健康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4.市气象局的工作职责
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防御雷电、台风、暴雨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在停课预警信号(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发布相应预警通知;督促学校完善防雷设施;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