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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涌现了一大批作风扎实、勤恳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表扬一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管理、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
2.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师生和学生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校园安保工作,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工作谋划到位,措施严密有力,安全工作成效突出,亮点鲜明。
3.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管理、维稳安保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学校领导指挥,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管理、维稳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积极、勇于担当、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在组织开展师生和学生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校园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善于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二、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按照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根据组织程序推荐。
(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或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个人,不得推荐。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应填写推荐表,提交《台山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表》(附件1,2),总结材料,分别盖学校公章;先进个人应填写推荐表(附件3),贴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用A4纸打印(最好彩印)。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1月15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
三、推荐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市直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完全中学、独立初中、各镇(街)中心小学、开放大学、少年宫、台山一幼、马兰芳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以及民办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推荐上报;各镇(街)中心小学也可推荐所辖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1-2所;台城地区民办幼儿园由基安股(幼教组)协调推荐。
(二)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由各镇(街道)中心和市直学校推荐,统一填报《台山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将可编辑电子文档发至市教育局基安股电子邮箱(tsjyaq@163.com),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于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各镇中心小学(含所辖学校、幼儿园)推荐1-2名,海宴中心小学推荐2-3名,台城中心小学推荐8-10名,推荐的名单需进行排序,其他市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
(三)我局将由基安股、基财股、卫健所、装备中心等股室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局党组班子会议审议决定。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台山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实绩显著的推荐参加上级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台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表
2.台山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台山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台山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
(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联系人:方科朗、廖艺洪,联系电话:5519212)
关于推荐台山市教育系统2021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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