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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台山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2021-08-31 16:08:44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现就做好评选2020—2021学年台山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中职)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见附件4)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自2020年9月以来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在校中小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健康,具有良好文明的行为举止;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9月以来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不断要求上进,具有探索精神和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4)坚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良;同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自2020年9月以来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在校中小学生。

(2)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有刻苦钻研和不断上进精神,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评选市级各类优秀学生应由学校推荐,被推荐人名单要在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3天。被推荐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一份,经各中心小学、中学(职中)严格审查,确认条件符合者,将登记表、被推荐学生获奖的有关证书复印件(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证书复印件,一项即可),于9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审批,同时电子版发送到机关党委邮箱,凡逾期报送或材料不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电话:5533956,电子邮箱:dwb5533956@126.com。

三、奖励办法

被推荐的各类优秀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授予相应的光荣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做到全面考核,防止“以一育代替三育”的做法,并要逐级推荐,严格审查,把好质量关。

(二)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应按规定的名额推荐,不能突破指标,并认真填写好《2020—2021学年台山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5)。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台山市三好学生评审登记表

                2.台山市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登记表

                3.台山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制度

                4.2020—2021学年台山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5.2020—2021学年台山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学年台山市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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