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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保安员业务培训和考证工作的通知
  • 2021-05-31 17:27:05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工作部署,结合《台山市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校园保安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我市校园安全稳定,经我局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今年6月5-6日继续委托台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校园安保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现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证对象

年满18周岁,50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取得广东省公安厅监制,江门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员证》的学校、幼儿园在职保安员。

二、培训时间

2021年6月5日至6日

三、培训地点

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原台城长岭小学)

四、培训内容

(一)规章、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工作职责、保安职业道德规范等。

(二)校园突发事件及防范暴力侵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防暴器械攻防技能培训。包括钢叉、橡胶棍、强光手电筒、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对讲机及胡椒喷雾等器械。

(四)消防知识、消防器材和保安员应掌握的消防工作技能。消防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由公安部门授权保安公司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和政审合格者,颁发保安员上岗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珍惜此次学习培训和考证机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派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有关培训费用(每位学员培训费、考证照相费、办证工本费等共500元,缴费或开具发票时需提供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码),参训人员差旅费回用人单位报销。

(二)参训人员于培训当天上午8:30在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原台城长岭小学)报到。并于6月3日下午下班前到台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参训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书(毕业证书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和体检合格表。

(三)各单位认真按《2021年台山市在职保安人员培训方案》要求,组织参训人员到医院体检和前往工作单位所在派出所录入指纹,6月3日上午11时前,各单位按市教育局要求填报参训人员指纹号。

(四)参训人员统一着保安服装和运动鞋,依时签到,培训期间须遵守课堂纪律,听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课室。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及路途须注意个人安全。


附件:《2021年台山市在职保安人员培训方案》



台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保安员业务培训和考证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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