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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门市直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试行)》(江教发字〔2014〕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台山市民办教育机构进行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七)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八)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九)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十)对各项扶困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一)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落实情况。
二、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步骤和方式
年检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
2024年2月至3月为自查阶段。民办教育机构对照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
(二)检查阶段
4月至5月为实地检查阶段。由市教育局教育与信息化股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组成年检小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学校进行检查。
实地检查时各教育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收费备案、税务登记证等;
2.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收退费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学生学籍档案(或培训学员档案);
4.安全防范情况(人防、物防、技防);
5.校车安全管理台账(无校车的不用提供);
6.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台账及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和用电标识,及消防安全资料(包括消防应急预案、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消防安全演练资料等);
9.校长(园长)及教职员工的聘任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资格证等证件,当年教职工购买社保的清单,《台山市民办教育机构聘任教职工情况表》(附件6);
10.提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佐证材料(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不用提供);
11.党团建设相关资料。
(三)结论阶段
年检结论根据自查和实地检查情况,于6月形成年检结论。
三、年检结论的运用
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年检结论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资格、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年检不合格的教育机构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由审批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材料上报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材料于3月28日前报台山市教育局。其中,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将材料报教育与信息化股304室,民办培训机构将材料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材料清单:
(一)本机构当年各项工作(含招生、其它业务活动、收费、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总结;
(二)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手册按办学类型分为:《台山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检查手册(试行)》《台山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手册(试行)》《台山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手册(试行)》和《台山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手册(试行)》,各民办教育机构按各自的办学类型选择填报。附设幼儿园的民办中小学需同时填报两套检查手册(一式三份);
(三)《台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年检备查表》(一式三份);
(四)消防合格证(核发日期不超过3年)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还原学校)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本机构接受年检当年的招生简章(广告);
(六)本机构接受年检当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本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八)《台山市民办教育机构聘任教职工情况表》;
(九)年检过程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教信股联系人:刘佩琼、吴锦珍,联系电话:5566632;校监股联系人:陈惠庭,联系电话:5528471)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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