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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以生为本”,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制止和纠正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办好人们满意教育。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指导意见(2022版试行)》(教基厅函〔2022〕31号),按照省课程计划,编制课程表,开足开齐全部课程。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术、体育、音乐课,不得挤占挪用。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不办特色班、兴趣班、重点班。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的班额校额要求,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调整办学规模。
四、落实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组织教师以登门家访,电话家访等形式开展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及家庭成员生活情况,思想动态,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困难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家庭百分百入户家访,防止学生因自身或家庭等问题辍学。
六、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各校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强制学生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严格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管理,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请各学校于3月31日前将以上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教信股,课程安排请附课程表说明。请各中心收齐属下小学汇报一并报送。
联系人:谢彩红(粤政易、企业微信同步),5526402。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指导意见(2022版试行)》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11号).pdf
台山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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