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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在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年度测评和广东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年度测评中,我市在9个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排名第一。在这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中,教育系统涌现出一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勇挑重担、务实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鼓励先进,总结教育系统经验,推进下一阶段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局党组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评选条件
(一)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1)在创建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在迎检考核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达标水平较高的先进集体。
(2)积极响应市总体部署,投身于文明创建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对年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市文明办暗访督查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有力、有反馈。
(3)在完成市教育局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扎实推进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效创建活动,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二)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2)紧密围绕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务实创新,恪尽职守,争当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示范者,并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
二、评选名额
根据《台山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责任分解表》工作要求,结合各责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市教育局对先进个人进行了名额分配(见附件1),先进单位则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报送,教育系统共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若干名。
三、评选程序
(一)评比、推荐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评比推荐,并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二)审批、表彰
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会议讨论等程序,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报局党组审批,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力促申报推荐活动起到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坚持民主,严格把关。推荐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示推荐名单,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倾向基层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体现出创建典型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对文明创建过程中不落实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虚报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迎检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推荐。
(三)用心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以申报推荐工作为契机,把推荐先进与总结文明创建经验、巩固文明创建成效有机结合,推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并认真填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于2022年5月13日前送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dwb5533956@126.com),逾期申报视同放弃处理。
联系人:陈卓光、梁栋,电话:5529227。
附件:1.2021年度台山市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台山市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台山市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台教办〔2022〕34号 关于推荐2021年度台山市教育系统创文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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