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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办〔2022〕3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镇(街)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2022-01-11 11:13:23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各中小学校(含职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及《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市(区)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江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质量及做好有关测试数据报送等工作,特制定《台山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镇(街)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各股室


台山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镇(街)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办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明确学生体质健康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对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达标进度确立了五个阶段性目标:2020年达到40%及以上;2021年达到45%及以上;2022年达到50%及以上,2023—2024年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2025—2030年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体质健康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及《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市(区)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江教督〔2020〕5号)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镇(街)、学校和市直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工作目标:2020年要达到40%及以上;2021年优良率要达到45%及以上;2022年各镇(街)、学校和市直学校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要大于50%。2023—2024年每年要提升2个百分点,2025至2030年每年要提升1个百分点,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每年要达到93%及以上。

二、追究情形

(一)2020年责任追究情形

1.在国家、省、市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35%—40%(含35%,不含40%),合格率93%及以上的学校,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优良率35%—40%(含35%,不含40%),合格率93%以下的学校,学校校长和学校分管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

2.在国家、省、市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30%—35%(含30%,不含35%)或合格率85%以下的学校,学校校长和学校分管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进行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约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挂牌督办。

3.在国家、省、市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30%以下或合格率80%以下的学校,学校校长和学校分管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约谈不达标学校校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一年内不能评优评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挂牌督办。

(二)2021年责任追究情形

1.在国家、省、市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40%—45%(含40%,不含45%),合格率93%及以上的学校,学校校长作书面检讨,进行工作约谈;对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取消学校当年评比优秀资格。合格率93%以下的学校,学校校长、镇(街)学校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进行工作约谈,取消学校当年评比优秀资格,对学校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

2.在国家、省、市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35%—40%(含35%,不含40%)或合格率85%以下的学校,对不达标学校校长作书面检讨,进行工作约谈,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取消学校当年评比优秀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挂牌督办。

3.在国家、省、市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35%以下及合格率80%以下的镇(街)、学校,除按上述第2条追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一年内不能评优评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挂牌督办。

(三)2022年责任追究情形

1.在国家、省、市、台山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45%—50%(含45%,不含50%),合格率93%及以上的学校,不达标学校校长、镇(街)校长及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进行工作约谈,对学校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取消学校当年评比优秀资格,不达标学校及校长、镇(街)校长及体育工作负责人绩效总分各扣3分,不达标学校体育教师绩效由学校另行制定绩效方案。合格率93%以下的学校,不达标学校校长、镇(街)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进行工作约谈,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取消学校当年评比优秀资格,不达标学校及校长、镇(街)体育工作负责人绩效总分各扣3分,不达标学校体育教师绩效由学校另行制定绩效方案。

2.在国家、省、市、台山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40%—45%(含40%,不含45%)或合格率85%以下的学校,不达标学校校长、镇(街)校长及体育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检讨,进行工作约谈,对学校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在一年内不能评优评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挂牌督办。不达标学校及校长、镇(街)校长及体育工作负责人绩效总分各扣4分,不达标学校体育教师绩效由学校另行制定绩效方案。

3.在国家、省、市、台山抽测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为40%以下或合格率80%以下的镇(街)和学校,除按上述第2条追责。不达标学校及校长、镇(街)校长及体育工作负责人绩效总分各扣5分,不达标学校体育教师绩效由学校另行制定绩效方案。

4.各镇(街)中心办公室指导学校每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需于当年12月25日前在国家平台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局教育卫生保健所。凡未依时上报的学校校长、镇(街)校长及体育工作负责人绩效总分各扣2分,取消当年优秀学校评比,未依时上报学校体育教师绩效由学校另行制定绩效方案。

(四)2023—2030年责任追究情形

2023年后,对体质健康优良率达不到50%以上或出现比上一年优良率下降1%以上的镇(街)和学校,参照2022年要求和规定进行追究问责,具体另行制定。

三、其他责任追究情形

对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责任追究,不因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对有关单位和干部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本实施办法由台山市教育卫生保健所、台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各单位视情节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台山市教育卫生保健所负责解释。


台教办〔2022〕3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镇(街)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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