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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转社情民意第28号提案《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人社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自《规则》颁布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规则》有关内容。学校行政领导在工作当中率先垂范,本着立德树人的宗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带领全体教师在日常教学教育活动中,对犯错的学生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对学生做好身心健康保护的同时,也通过“适当”的惩罚措施和家校合作的途径,加强对犯错学生进行思想和行为的教育,以促进学生健康学习与生活。
二、深入解读惩罚措施的“适当性”,引导教师合理合法开展教育活动
《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一是要求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求学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三是要求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与此同时,学校更要加强师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师师德师风水平,规范教职员工管理,不得随意体罚学生。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合力
一是要求各学校通过学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园广播等方式加强对《规则》的宣传,提高广大家长和社会人员对《规则》的知晓度。二是以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委会等为契机,与广大家长共同研讨有关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教育方法,争取提高家长们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要依靠学校的力量,更需要广大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当的学生进行管束教育。现代教育学观点也普遍认为,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有了法律的规范、家长的配合,中小学教师们才能真正做到手中有“戒尺”,心里有分寸。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台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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