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教育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政策解读】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 2021-10-21 16:40:34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对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明确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png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政策文件】粤教基〔2021〕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55218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