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教育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台府教督〔2021〕1号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
  • 2021-03-05 17:33:46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及实施工作安排,2021年5月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四、八年级学生数学学习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各样本县属地学校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我市学校信息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分校区、教学点)。

二、填报内容

详见学校信息上报模板(附件2、3)。

三、填报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校信息填报工作不进行会议部署和集中培训,请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填报人员要认真按照《填表说明》(附件4)要求准确填报、如期完成。如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联系。

(二)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属下学校信息填报汇总及审核,要求一镇(街)一表,各镇(街)务必认真核实辖区内学校数(含分校区、教学点),不能漏报多报。直属学校直接上报。由于学校信息是由市教育局汇总后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市级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上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报,3月11日市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故各单位务必在3月10日下班前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督导室邮箱dds5526406@163.com。

联系人:黄锐武,联系电话:5526406、13725915238。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7号)

2.2021年小学学校信息上报模板 

    3.2021年中学学校信息上报模板

  4.填表说明


台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5日 



台府教督〔2021〕1号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台府教督〔2021〕1号).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