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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字〔2020〕85号
关于成立台山市教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20〕24号)要求,决定成立台山市教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石凑(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梅活明(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振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育恒(党组成员、副局长)
邝旭东(党组成员、主任督学)
黄国盼(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伟湛(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梁伟平(办公室主任)
陈卓光(机关党委负责人、教育工会主席)
刘一柱(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黄健波(基建财务股负责人)
陈瑞珊(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人)
颜校强(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负责人)
林景钦(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陈惠庭(招生考试股股长)
陈建伟(教育卫生保健所所长)
容杰聪(教育装备中心主任)
陈炼明(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陈焕庭(教育学会会长)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股室(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梁伟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督促、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2.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安排落实调解办案人员;
3.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
4.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选任本单位行政调解员;
6.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争议纠纷调解事宜;
7.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二)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统一登记行政调解案件,依法审查调解承办股室提出的受理、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见;
2.按照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协调安排相关股室(单位)进行行政调解;
3.督促承办股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形成调解文书并送达;
4.督促承办股室(单位)按规定对调解过程产生的程序资料组卷备查;
5.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提出建议;
6.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7.定期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8.承担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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