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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办〔2020〕64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2020-09-01 15:33:18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台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19〕97号)和台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详见附件14)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助工作的管理,使资助工作做到“不多、不少、不错”,实现精准资助的目标,请各学校认真落实2020-2021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见《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附件1)。现将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以校长担任组长的资助小组,高度重视学校的资助工作。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具体、细化资助流程,组织安排组员及工作人员落实资助工作每一个环节。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加强资助数据横向比对;结合本校往年的资助名单,实施资助数据纵向分析,落实精助资助。

二、严格把关,做好困难认定工作

按照资助对象“应助则助”、困难认定“信任为主”的原则,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资助对象和困难认定工作。

1.建档立卡学生都要纳入高中免学费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5号)文件精神,应比对往年数据确定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还可以通过“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贫困人口查询服务”——“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查询确认省内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资助系统中,由国家推送的广东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用操作员账号密码登录资助系统——信息查询——功能菜单,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系统中显示的学生名单为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省外户籍低保、残疾等困难类别暂不纳入)。

2.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能要求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学校资助小组应以“信任为主”的原则,指导有意愿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准确客观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和在《台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6)中要求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名,并抽取提出申请的学生总数不小于10%进行家访或电话访。学校资助小组根据相关信息和材料作出困难等级认定。

三、明确职责,依时完成相关工作

各学校按照《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附件1)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步骤,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附件4-12的填报,要求清晰、客观、准确。副组长应组织学校资助小组认真审核填报的资料及数据,做到准确无误才能归档或提交助学中心。

助学中心联系电话: 5522302。

内部邮箱:tsjyzxzx@163.com(各学校上报资料发送此邮箱)。

公共邮箱:zxzx0750@163.com,密码:zx5522302(各学校在此邮箱下载资料)。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求

2.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3.关于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4.学校资助小组成员信息表

5.学校资助政策培训记录表

6.台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7.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8.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江门市以外户籍)学生信息统计表

9.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广东省内户籍)学生信息统计表

10.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江门市内户籍)情况登记表

11.2020-2021学年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江门市内户籍)情况登记表

12.台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受资助学生公示表

13.资助系统录入教程

14.《关于贯彻落实省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1-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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