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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全市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 2020-08-27 11:50:24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江教安保〔2020〕17号)转发给你们。2020—2021年,我市校责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台山),结合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请认真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一、校园方责任保险

  1.校责险投保对象及时间:投保对象为全市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校责险是强制投保险种,各学校和幼儿园均须百分之百投保;投保时间:9月底前按文件要求将保费划转至北京光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费专用账户。

  2.保险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8元(含校责险和无过失险);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中、幼儿园):10元(含校责险和无过失险)。

  3.保险费支付方式:学校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中列支。

  4.保险费缴纳:

  账户名称:北京光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

  账号:3602 0569 2920 0358 060

  保费划转后,再发信息至:13392505568(信息内容:汇款学校名称、汇款人姓名、汇款金额)登记确认。填写附表发送到以下两个邮箱:(1)wfw989@126.com,(2)810756830@qq.com。

学校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险种

投保

人数

汇款

总金额















 

  5.保险单发放:由保险公司出单后交教育局发放至各学校及幼儿园。

  联系人:教育局基安股刘仕安,联系电话:5516141,13929060119;台山人保财险罗东梅,联系电话:5520332,13822317823。

  二、差异化险种

  差异化险种包括中职学校实习生校方责任保险、校车险、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校内食堂、校内小卖部)等,具有“低费率,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对于维护学校的稳定,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投保,对投保详情不清楚请咨询台山人保财险罗东梅,联系电话:5520332,13822317823。

  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各学校、幼儿园要创造条件做好广泛发动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严格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2号)第三十一条中“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要按省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投保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家长自愿投保,妥善化解溺水、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等对家庭、学生、学校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为学校化解矛盾,为家庭转移风险,促进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每生每年100元。对投保详情不清楚请咨询台山人保财险罗东梅,联系电话:5520332,13822317823。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台教办〔2020〕59号 转发关于做好全市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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