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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办〔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 2020-06-05 12:10:23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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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镇中心小学及有关单位:

随着学生陆续返校,一些隐藏的问题矛盾可能集中显现。近期,各地发生学生溺水、校园暴力、教师债务、学生心理障碍、校车交通安全等多起涉校事件,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迅速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控,做到“五落实五到位”(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执行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切实提升安全责任制约束力,激发领导干部抓安全工作的动力。

二、深入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全、实、严”的要求深入推进校园安全大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工作。一要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要在线上线下对学生及教职员工开展一次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大家要依纪依法解决矛盾问题,防止因为小矛盾引发大问题,引导师生教职工学会自我调适心理状态,面对突发矛盾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处理。二要落实门卫值班制度,进一步抓好校门安全防范工作,对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全面排查一遍,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学生上下学等校门开放时段,保安员要配备防护器材持械上岗,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学生上下学时段学校与派出所联防、巡防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要加强对校园外来人员的管控,对外来人员尤其是其携带的物品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安检设施,外来人员进入中小学校园要有人陪同。四要加强校园防卫力量,组织保安员、教职员工对校园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排查,严查收缴各类管制刀具。五要对安保人员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六要做好学校与群众间、师生间、教职工间矛盾纠纷的调查了解与化解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消除校园暴力事故隐患。

(二)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的防御措施。深化气象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师生、家长防御灾害性天气的教育宣传。要增强危机意识,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六月上旬,所有学校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园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联合镇(街)安监局深入开展校园周边围墙、挡土墙及山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落实校园防雷电设施建设工作,健全排查整治档案资料。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继续深入做好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务必严格落实我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车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重点针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结合典型校车事故案例,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杜绝校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定期检修保养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一要加强《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学习与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让社会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二要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校车驾驶员每天发车前必须对校车机械性能、电路安全及车厢内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学校安全员做好登记,严格排查安全管理漏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师生乘车安全。三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各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幼儿园严格把好校车驾驶员资质关,依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聘用,发现有吸毒史的要及时清退。四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各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必须落实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五要加强校车应急管理工作。为有效应对交通事故、突发事故,要加强校车路面行驶车速监督。各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务必落实校车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工作,并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六要加强师生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和学生假期回家、返校时要乘坐和租用证照齐全的客运车辆,严禁乘坐和租用不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车,严禁校车超员超载。同时,要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市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把隐患整治作为大检查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全力抓好校园火灾防控工作。一要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建立工作档案,加强跟踪落实。二要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按照《江门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有关标准配齐配足自动消防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疏散路线图等设施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三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学校、家庭用气安全教育。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平台,发布提示信息,预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曝光存在的火灾隐患,警示广大师生。

三、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在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预防学生到山塘、水库等野外危险水域游泳导致溺水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落实省教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到每个学生家长手中并及时回收《家长回执》,《家长回执》由学校存档备查。协同镇(街)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干部熟悉人缘地缘的优势,组织村干部、热心家长和学生干部成立安全联防监督小组,对本地学生校外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建立自然村学生防溺水监督小组,每条自然村设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到危险水域地带玩耍、游泳等危险行为并向班主任报告。

各中学、镇中心小学及有关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19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以便我局汇总有关情况报江门市教育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廖艺洪,联系电话:5519212,电子邮箱:tsjyaq@163.com)


台教办〔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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