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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字〔2020〕24号 关于印发《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分配方案》的通知
  • 2020-04-16 09:17: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各民办中小学及民办幼儿园:

现将《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执行。


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唐洁,联系电话:5528471。)


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分配方案

根据台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台财教〔2020〕11号)精神,下达我市民办学校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共25万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结合台山市实际情况,经过组织申报、评议审查、公示等流程,现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资助非营利性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含高中阶段学校、幼儿园),优先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办学条件比较薄弱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民办普通中小学校

1.通过江门市级以上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验收;

2.热心公益,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近三年年审结果合格;

3.日常管理到位,近三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二)民办幼儿园

1.台山市一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

2.热心公益,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近3年年审结果合格;

3.日常管理到位,近三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5.新建在建教学或生活用房及申报江门市一级幼儿园的,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三年内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除外)。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

本次专项资金的分配共设两个档次(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安排一所民办学校和三所民办幼儿园。详见《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安排表》(附件1)。

四、下达资金

公示期满,由台山市教育局和台山市财政局报台山市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将资金下达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受资助的民办学校与相关股室联系,做好专项资金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项目绩效评价

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在获得专项资金后,在资金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填写《江门市2020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台山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安排表

                 2.江门市2020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台教字〔2020〕24号 关于印发《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分配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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