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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粤教语〔2018〕6号)和《江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江教语〔2018〕1号)的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特制订《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落实责任,确保验收如期高质完成。
台山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7日
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粤教语〔2018〕6号)和江门市语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语〔2018〕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确保我市通过评估验收,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建设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努力打造文明城市。
到2019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成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的常用语,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各种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等,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字标牌。
到2020年,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普及率达90%以上;全部完成县(市)语言文字督导验收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1.成立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迎检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单位)迎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并督办整改落实;各部门(单位)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具体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
2.制定方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和各成员单位对照验收指导标准,制定《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和《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任务分配表》,各单位明确责任,并认真落实。
3.召开动员大会。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省和江门市语委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的文件精神,布置迎评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2019年12月— 2020年4月)
1.广泛宣传。全市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内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标语牌,各工作场所设置推广普通话及规范用字的宣传牌,并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活动,如:语言文字知识竞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小品、话剧、演讲、经典诵读、朗诵吟诵等。电视台重点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坚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的浓厚氛围。
2.业务培训。从宣传培训入手,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能力和水平。市语委办负责聘请专家举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对全市各部门50岁以下、没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
3.进行社会用字调查。2020年1月,由市语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城街道办联合行动,对主城区、主要街道的名称牌、招牌、广告牌、指示牌、路牌等用字情况实地调查,对不规范的用字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其在2020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
4.强化学校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督导评估。2018年12月,全市94所学校已通过江门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通过学校、家庭使普通话的推广进入社区,辐射全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5.推行迎评工作月报制度。2020年2月起,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月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和迎评工作进度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每月10日前结合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通报迎检动态和信息。市语委办办公地点: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蔡惠芳,联系电话:5522028。
(三)自查自评(2020年2月-2020年4月)
各部门(单位)对照《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配表》,按照“以查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对应迎评标准条目,分类收集相关材料,并按市语委办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组卷,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详实,无遗漏,无语法、文字、标点等差错。各部门(单位)自查自评结束后,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连同工作台账上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工作台账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撰写全市自查自评报告,确定备检单位,指导备检单位做好完善和整改提高工作。
(四)预评估(2020年5月)
5月上旬,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按照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进行模拟预评。预评期间,聘请语委专家现场指导。预评工作结束后,对有差距的单位通报反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五)迎接江门评估(2020年6月-2020年7月)
2020年5月,市语委办撰写好申报材料,经市政府批准后向江门市政府、江门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5月下旬,召开迎评工作会议,部署迎评具体工作,同时,各部门(单位)加大迎评宣传力度,为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6月,接受江门市政府、江门市语委督导验收。
(六)迎接省评估(2020年7月—2020年10月)
针对江门市级督查的验收报告进行整改,逐项落实,查漏补缺,及时向江门市督导室、江门市语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全部达标后迎接省级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由市教育督导室和市语委办组织实施,聘请专业性强的督学和语言文字专家队伍指导督导验收工作。
(二)落实责任。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谁分管、谁负责”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语言文字评估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市政府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主要领导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确保我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
(三)突破重点。列为重点评估领域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要主动承担规范用语用字的社会责任,在迎评督导验收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本部门、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组成员名单
3.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成员单位职责
4.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分工明细表
附件1
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主 任:灵 君(副市长)
副主任:黄达忠(市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石凑(市教育局局长)
组 员:黄康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春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邓小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
毕 超(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建强(市科工商务局主任科员)
黄国盼(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伍植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邹伟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梦池(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小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伟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国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邓悦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方浩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兴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健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绮红(市档案馆副馆长)
邓光荣(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月嫦(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勤艺(团市委副书记)
严小敏(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刘斐娜(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陈 浩(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甄凤蔚(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蒙海宾(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思诗(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大区经理)
附件2
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资料组成员名单
组长:袁安青(教师发展中心)
组员:伍艺锋(教师发展中心)
段丽华(教师发展中心)
黄洁慈(教师发展中心)
谢振添(水步中心小学)
梁海湛(台城中心小学)
附件3
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府办:负责抓好全市语言文字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在政府网站上开辟语言文字专栏,发布语言文字信息以及相关宣传报道。
2.市委宣传部: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并将语言文字工作列为城市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内容。负责本部门和检查落实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用语用字规范等工作;负责全市“推普周”及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及年度考核内容,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组织、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督导考评和日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负责对中心城区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进行培训和测试;负责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全面达标建设验收工作。
5.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负责检查落实各酒店、书店、网吧、娱乐场所用语用字规范及迎评时环境布置等工作。
6.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督查电视台、广播电台播音员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情况;负责收集迎评相关视频,拍摄制作《台山市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专题片》。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负责对全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8.市民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负责台城主要街道的地名、指路牌等标志牌的设置和规范用字管理,配合工商、城管、公安、教育等部门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并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城市综合管理之中;配合民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配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做好城区主要街道迎评时环境布置等工作。
1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并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城市综合管理之中;配合民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配合市语委做好城区主要街道迎评时环境布置等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道路交通指示牌、刊刻等特种行业的用字管理;检查督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配合工商、民政、城管、教育等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落实车站等窗口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及迎评时环境布置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并为本次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供经费保障。
14.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在广大干部职工、妇女、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评比活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
15.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等公共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对系统内各窗口服务人员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营业场所等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6.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自查自纠、组织迎检,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和公章、公文、标牌等用字规范的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未列入的,参照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履职。
附件4
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
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分工明细表
注:1. 在考察“发展水平”时,凡发现1例不规范用语用字扣0.2分,扣完为止(被批准的方言节目除外)。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语〔2016〕4号)停止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台语办〔2019〕1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迎接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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