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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中心小学: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和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江教助〔2019〕8号)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我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核实统计工作,尽快发放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中心小学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核实统计工作,主动联系所属镇(街)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农办等部门进行信息数据共享和比对,共同做好信息核实统计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组织本镇各校资助工作小组成员成立若干个核实统计小组,认真做好本镇(街)户籍各学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信息(就读学校、学段和年级)和户主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的资料填写和核实工作。
信息核实统计工作要求:
1.各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可向镇(街)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和农办或村委会了解有关学生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工作。
2.各镇中心办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把附表1《台山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及时发放到市扶贫办、民政局提供名单的贫困学生或监护人手上,并指导学生(监护人)正确填写表格。
3.收到《信息登记表》的学生(监护人)应认真正确填写表格,并在表格后面附上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折)账号的复印件,学生本人和账号户主均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4.学生(监护人)持填写好的《信息登记表》到在读学校盖章(确认在读),并要求在读学校填写好2019-2020学年已领取需扣减的资助项目和金额。表格于2020年2月29日前,交本镇中心办负责该资助项目的老师。
5.中心办负责该资助项目的老师收齐有在读学校盖章的《信息登记表》后,统一到镇政府审核盖章。
6.根据《信息登记表》的信息,填写《江门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统计表》正确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三份(一份中心办留存、一份镇(街)政府留存、一份送教育局助学中心)分别由中心办和镇政府盖章,于2020年3月8日前交教育局助学中心。同时发电子文档到助学中心邮箱tsjyzxzx@163.com。
附件:台山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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