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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
现将《台山市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执行。
台山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唐洁,联系电话:5528471。)
台山市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台山市地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万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结合台山市实际情况,经过组织申报、评议审查、公示等流程,现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及使用范围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优先资助位于农村地区、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办学条件比较薄弱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获得资助的民办学校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购置急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室、教育教学基地;用于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进行课程、学科和专业建设等项目,用于推动学校特色发展。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验收;
2.热心公益,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近三年年审结果合格;
3.日常管理到位,近三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5.教学设备设施相对薄弱的民办学校。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
本次专项资金的分配共设一个档次,安排一所民办学校,分配金额是人民币20万元。详见《台山市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附件1)。
四、下达资金
公示期满,由台山市教育局和台山市财政局报台山市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将资金下达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受资助的民办学校与相关股室联系,做好专项资金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项目绩效评价
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在获得专项资金后,在资金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填写《台山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台山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1.台山市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2.台山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台山市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
专项资金安排表
经过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公示等程序,评审小组决定将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给台山市怡霖学校。
序号 |
学校(园) |
资金额度(万元) |
1 |
台山市怡霖学校 |
20 |
2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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