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教育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教字〔2019〕112号
台山市教育局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民政局 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台山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全市各中小学:
《台山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业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山市教育局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民政局
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9日
台山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江门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9〕14号)要求,加快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全面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4-2016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江门市统一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城区与各乡镇间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不够均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需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人员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康教结合支持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学前特殊教育和培智职业高中阶段培智教育相对滞后。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破解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瓶颈问题、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以关注每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改革创新,优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发展水平,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从而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康教结合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能力,探索形成台山市融合教育模式,全面提高15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学前、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特殊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做好残疾儿童确诊、残疾等级评定、健康评估及教育安置等系列工作,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合作机制以及残疾新生儿、持证残疾儿童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医教康教结合”的教育模式,定期组织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到各镇(街)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对象开展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师资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整合优化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根据残疾人的类别和接受能力,遵循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的原则,对适龄残疾儿童分别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安置。统筹协调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力量支持资源中心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残疾学生安置、评价、指导工作;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研究、指导、培训等多元服务功能发展,逐步打造成为全市区域内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残疾人学习教育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家长培训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充实幼儿园的特殊教育资源,稳步推行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行融合教育,满足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送教上门。普通学校一个班级原则上每安置1名残疾学生,班额可缩减3人,同一年级残疾学生达到6人的,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班级,配备特殊教育专干教师。完善送教上门机制,联合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依托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力量,各镇(街,下同)中心小学为基础,抓好送教上门工作,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组织实施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送教上门服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启聪与启智职业高中部,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积极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加强劳动就业技能教育培训,确保每名残疾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职业学校活动。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中考、高考时要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支持开放大学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供销联社、市残联、各镇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
4.完善融合教育机制。
制订实施融合教育计划,把发展融合教育作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增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能力,使全市公办普通教育学校具备接收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条件。建立融合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对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管理、教学、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促进融合教育的推广与质量提升。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加大对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工作基础强、运行水平高、便于发挥区域辐射功能的普通学校建设成为融合教育示范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二)加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建设
1.抓好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按《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中的Ⅱ类标准完善设施设备,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发动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配套等方式,新建教学楼、生活楼,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其他各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应通过改建和扩建逐步达到相应标准。随班就读学生5人(含5人)以上的镇学校(幼儿园),要按国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逐步配备完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要配备资源教室。结合我市创文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到2020年,市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达到国家和省建设标准,其他普通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应通过改建、新建逐步达到国家和省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残联、各镇政府。
2.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继续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增加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镇政府。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编制标准。按照省定标准要求,结合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际,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学校核编工作,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进一步盘活教育资源,挖掘内部潜力,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师。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2)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学或管理任务的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方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设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其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扩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加强教师培训。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全员培训,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的培训,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江门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我市行政部门重点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室管理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水平。重视名师培养,建立特殊教育名教师工作室,深入开展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法探讨,带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干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科研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三)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开发校本课程教材
依照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新一轮课程改革,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研制孤独症、多重残疾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规范家长的介入。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深度融合,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随班就读对象“一生一案”个别化训练计划,全面保障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深化特殊教育专题研究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医教康教结合、融合教育搭建研究交流平台,深入开展家校合作育人的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4.推进特殊教育国际化
充分发挥台山侨乡人文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特殊教育国际交流渠道,引进和借鉴适合国情、市情和校情的国际先进特殊教育理念、项目、专业(课程)、康复教育模式,提高我市特殊教育水平。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发展,鼓励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港澳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缔结友好学校关系,开展师生交流互访活动,组织师资培训,共同发展进步。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高层次、有价值的国际特殊教育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开阔特殊教育视野,推介台山特殊教育经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江门市、台山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刻认识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状况,整体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策特殊教育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动
各镇、各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生健康部门、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与康复指导,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协同教育部门开展医教结合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残疾儿童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市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器具配发等工作。
市其他部门及各镇政府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分工任务,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强化督导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中小学开展融合教育工作的评价,督促落实融合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要发挥现代新兴媒体的宣传功能,广泛正面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及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