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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字〔2019〕90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2019年修订)》的通知
  • 2019-10-15 06:47: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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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字〔2019〕90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一岗双责”制度(2019年修订)》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心小学、中学及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2日       

 

台山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形成管理网络健全、层级职责分明、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以及领导干部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台山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石凑

副组长:容惠汉、吴振文、李育恒、黄伟湛、邝旭东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小学、中学校长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颜校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廖艺洪同志任副主任。

二、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局领导分别承担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

1.主要领导职责

(1)负责统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股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各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2.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查、考评。

(2)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局部署,加强安全工作机制建设,组织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学习培训,提高安全工作队伍水平。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及家长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5)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和挂点联系镇(学校)的安全工作。

3.其他领导职责

教育局其他领导分别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和挂点联系镇(学校)的安全工作。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管理和检查,把学校安全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掌握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指导、检查、督促挂点联系镇(学校)抓好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3)组织相关股室及督导员共同完成有关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及上级交办的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三、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

1.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幼教组)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安全工作。

(2)制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及总结汇报材料,收集整理安全工作档案资料。

(3)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抓好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4)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5)组织教育系统综合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提高安全管理队伍水平。

(6)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宿舍安全、校园活动安全、校园安保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师生安全意识。

(7)协助学校做好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协助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对受伤害学生保险理赔工作。

(9)督促相关股室和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规定。

(10)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办公室

(1)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有关安全应急宣传、信息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和保卫工作,包括日常、节假日值班安排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4)负责教育网页、资料信息及舆情工作的安全。

(5)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人员思想教育和稳控。

(6)负责机关车辆、外出活动、食堂、门卫等安全管理。

(7)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8)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1)负责师资继续教育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3)负责做好教职工安全事故纠纷的调解。

(4)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如防火、防盗、防潮湿、防腐蚀等)工作。

(5)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6)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基建财务股(财务结算中心、助学中心)

(1)负责本局及所属学校、幼儿园基建工程及电力、消防、锅炉、燃气、防雷等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

(2)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危房改造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3)负责本局及学校财务工作安全管理,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财务、账物安全。

(4)负责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筹措安排学校安全管理所需经费。

(5)负责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助学政策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6)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7)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股

(1)负责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做好师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溺水、宿舍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全市社会力量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

(3)负责协调成人教育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4)负责协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校外教育机构督促整改或取缔工作。

(5)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6)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6.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估体系。

(2)负责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3)负责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

(4)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7.招生考试股(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高考、高中学业水平(会考)、中考、成考、自考等考试工作的安全,做好试卷保密保管。

(2)建立健全各类考试应急管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4)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8.机关党委

(1)负责校园政治安全工作,抓好国家安全及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和创文工作,组织师生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丰富新时代文明实践内容,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学校。

(2)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净化育人环境。

(3)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为学校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4)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5)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9.教育卫生保健所

(1)结合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师生、家长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2)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3)负责学校厨房、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供餐服务和学生营养餐的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6)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7)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教育装备中心

(1)负责全市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网络安全制度。

(2)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电教设施设备(含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

(3)负责检查指导学校抓好实验器材、化学物品保管和使用,特别是加强对易燃、易爆、危毒物品的安全监管。

(4)负责指导并督查学校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馆)、运动场所、语音室建章立制工作。

(5)负责定期检查学校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馆)、运动场所、语音室等教学及教研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

(7)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1.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做好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的各类考试安全工作。

(3)负责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安全工作。

(4)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教育工会

(1)负责督促指导各基层工会做好各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

(3)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3.纪检组(内审组)

(1)负责本局及学校财务监审工作。

(2)负责学校干部及教职工因安全失职、渎职的责任查处与责任追究工作。

(3)负责对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给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

(5)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局机关督导员(责任督学)职责

协助局领导做好挂点联系镇(学校)的安全工作,按照局的部署,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学校抓好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并及时向局领导和局安全管理机构汇报。

五、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平。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管理目标列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灾避险、防火避震、疏散逃生等方面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5.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校园活动安全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强化师生“珍惜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增强师生安全救护能力;加强家校联动,强化家长对孩子的安全监护意识。

6.定期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进行销号整改。

7.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加强危险源监控,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村(居)委的支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8.落实购买校园保险相关工作,建立学校安全责任风险转移保障机制。

9.收集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检查准备。

 10.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及做好善后工作。

六、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教育为重、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全力抓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2.实行包干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各股室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

3.实行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分管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4.实行例会制度。适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5.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抓、全体人员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对于交叉的工作和分工不明确的工作,由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7.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和监督力,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针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确保安全工作形势稳定,校园和谐平安。

8.各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及时做好安全信息月报、季报工作,每月28日前将《台山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我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安全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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