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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2019年台山市地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我局经过报送材料、积极申报等程序,获得专项资金2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资助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优先资助位于农村地区、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办学条件比较薄弱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验收;
2.热心公益,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近三年年审结果合格;
3.日常管理到位,近三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5.教学设备设施相对薄弱的民办学校。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1.2017年以来本校(园)发展主要成效和亮点(2000字左右);
2.对照申报条件逐条提供佐证材料;
3.填写《拟资助的民办学校情况表》(详见附件《台山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的第二项)。
四、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限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到教育局职终股,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唐洁,电话:5528471,电子邮箱:tszcb5528471@126.com。
附件:台山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台教办〔2019〕22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台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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