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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字〔2019〕10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
开办家长学校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强化家校共育机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增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建设的合力,现就在全市中小学校加强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推进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有利于构建家庭与学校间的沟通桥梁,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方式、内容和要求,使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统一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家校联系对于发挥家长作用,协调家校关系,融洽师生感情,形成教育合力,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生更加健康地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
(一)家长委员会组建有序化
1.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合理确定家长委员会层级和成员人数。家长委员会的产生要坚持“自愿参与、民主推荐、大会选举”等原则,由全体学生家长按规范程序推选成员。学校在家长委员会的组建上应做好指导工作,保证其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富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3.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每学年可视情况作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子女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其家长的委员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在任期内离职的,由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常态化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工作介绍,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学校资源配置及后勤服务保障等相关情况;就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2.及时与学校开展沟通,向学校反映学生、学生家长有关想法和要求,并与学校、教师讨论研究和化解学生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3.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按照既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师德师风、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或提出质询,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学校在研究学校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学生的重大事项时,要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4.定期召开家长大会,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将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帮助。学校要尽可能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备等;要适当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
5.采取各种方式在家长中交流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6.发挥家长的家庭教育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提供支持。与社区、媒体、青少年教育组织等建立良好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协助学校定期举办家长会、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开设家长接待日,联合学校表彰优秀师生与家长,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化
1.要建立健全包括吸收家长委员会参与的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2.制订完善的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选举办法等,并切实按章行事。
3.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制度、议事规则、听课制度、调研与沟通程序、评议制度等,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4.明确家长委员会成员职责。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公开联系方式,便于家长及时沟通。
5.规范工作程序。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向所有家长进行通报,工作档案要齐全规范。
6.在建立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视需要可建立年级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7.家长委员会应当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包括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举办针对在校生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不得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募集各类经费和物品。
三、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建设
(一)家长学校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家长学校组织领导体制。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
2.家长学校经费保障。各中小学要保证家长学校活动开展所必需的经费。各家长学校举办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有关教学参考资料购进、授课人员讲课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3.家长学校师资力量。坚持校内与校外、一线教师与学生家长、专家学者与班主任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家长学校场地安排。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各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5.家长学校工作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家长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努力促进家长学校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
1.授课时数。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家长学校授课时数全年不少于10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
2.内容和方法。按照不同学龄段和年级学生不同身心特点及教育需要分段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讨论及网络教学、专题报告、咨询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
3.规范化建设。家长学校要有校牌或标志,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授课课程表,建立家长学习档案、考勤表,做好家长学校授课记录、教案、家长作业等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教学内容
1.小学1-3年级家长学校教学基本内容: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应注意的问题;小学生文明礼貌教育;小学生智力开发和非智力因素培养;小学生卫生保健和自救自护知识;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
2.小学4-6年级家长学校教学基本内容: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教育;小学生自理、自立和抗挫折能力培养;小学生正确交往、关爱他人教育;小学生合理消费教育;小学生学习兴趣和特长的培养;小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等。
3.初中家长学校教学基本内容:了解初中教育的关键作用,认真做好中学与小学的衔接;初中生法制教育与失足预防;初中生青春期教育;初中生认知规律与学习方法指导;重视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协同发展;初中生良好的个性发展等。
以上是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年级家长学校开展教学有关内容的概略性介绍,各学校可以以此为参考、结合实际,因时因地因校开展教育活动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家校联系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要适应形势变化和学生家长的接受特点,确保教育活动既富思想性、教育性,又富吸引力、感染力。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保证家长学校建设顺利进行。
(二)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家委会在教育中的作用,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智育与德育、成人与成才的关系,把教育孩子学会做人放在第一位。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渗透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融合渗透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整合班主任、团队辅导员、艺术科教师等师资力量,组建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育师资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家长以及卫生、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聘请一批社会人士兼职教师,帮助与指导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开展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宣传,要将开展活动的信息、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先进人物给予宣传报道。注重优秀成果展示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家校联系、家校共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台山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人:梁业权,联系电话:552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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