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教育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台教办〔2019〕184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工作的通知
  • 2019-06-06 08:55: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加快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对标研判和核查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分教点)共108所已于2018年底完成了自评工作,其中自评达标学校数61所,基本达标学校数47所。我局将于611-13日组织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教育督导室、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基建财务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等股室对已自评的学校进行核查确认工作,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如实客观地对义务教育学校自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请各学校自行下载自评表6份备查,做好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整改达标,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到实处。615日前各学校上交一份盖单位公章的自评表到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

联系人:刘仕安;电话:5516141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价表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66       

 

台教办〔2019〕184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