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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党字〔2019〕1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
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党组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为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台山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高度,结合深入推进《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台山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一)各学校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各各学校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把《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生活会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二)抓好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分层分类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以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党支部微信群等载体,突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党支部活动场所统一悬挂《党支部工作挂图》,供支委会成员和支部党员学习参考。
三、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党支部工作情况全面检查。以《条例》为依据,对基层党支部设置、组织生活、工作机制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2019年1、2月,各党支部对照《条例》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在支部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对存在困难和难以解决问题逐级上报;明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2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各学校党支部开展全覆盖检查,抓好整改。我局将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调研督导等工作,定期通过随机抽查、专项调研、重点约谈等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规范党支部设置。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党的组织设置创新的有关要求,对各学校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一次全面摸查,重点针对民办学校等“两新”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发掘经验做法,研究指导意见,推动基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以及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切实规范党支部设置。
(三)制定党支部任务清单。教育局机关、各学校单位、“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在承担好八项基本任务(见附件1)基础上,对照《条例》规定的各领域重点任务,逐字逐句研究细化,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制定任务清单,切实担负起各领域党支部职责。
(四)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按照《条例》规定规范行使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职责。结合各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推动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发展党员、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表彰奖励、党员组织处置等“必谈”;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必谈”;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必谈”;上门与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必谈”;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时“必谈”。
(五)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实施“头雁”工程。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六)严格做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工作。严格执行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3年任期规定。按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要求,摸清各领域党支部任期情况和需要调整的情况,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支部任期调整的分类指导,确保党支部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
(七)开展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部署以及省、市的统一安排,开展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党支部典型,排查整顿一批软弱涣散党支部,带动中间党支部提升,3年内分批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行达标验收,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各学校党支部组织力全面提升、党建质量全面提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学校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强化工作保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领导干部带头抓党支部建设。各党组织书记要亲力亲为,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作辅导,开展谈心谈话。
(二)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专职副书记,配齐配强组织委员和组织员,按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三)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教育局党委将每年下拨中小学校一定党费,用于党组织生活。
(四)健全考核机制。把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定期汇总整理好工作材料及台账,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到教育局党委办。
附件: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联系人:胡帆;联系电话:5533956。
党委办邮箱:dwb5533956@126.com。
中共台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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