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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斗山镇志权货运部:
因你单位已注销工商登记许可,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本机关决定撤销台山市斗山镇志权货运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原许可证编号:江字440700411088号)及配套车辆道路运输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江台交许撤销决字〔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洪湖路1号;台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股;联系电话:0750-5537779。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江台交许撤销决字〔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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