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交通运输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对全市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查,我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有粤JG3901、粤JG9557、粤J67802等道路运输车辆共9辆(有效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如信息有误的请于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逾期未反映的,责任自负。具体详情可登录台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ww.magnetkurs.com/zfgzbm/sjtysj/index.html查询)。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为保障各道路运输业户的切身利益,请各相关道路运输业户迅速到我局营运车辆签证站(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新宁体育馆北门对面台山市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4号窗口)补办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我局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被注销车辆、业户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台山市逾期审验180天以上的道路运输车辆清单(截至2023.9.30).pdf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