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交通运输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责令全市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恢复原状的通告
  • 2020-09-08 16:52:53
  • 来源: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字体:    

  为整治我市货运行业乱象,改善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参数不一致的,一律按非法改装处理,所有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必须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否则,一经查处,执法部门将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且追溯货车非法改装源头,对汽车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在本辖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部门一律罚款扣分:对超载30%以下的驾驶员扣3分,对超载 30%以上的驾驶员扣6分;对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企业予以处罚。

  请广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台山市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